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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研究之三:不同时期的海关税制及岁入_山西食品流通许可代办

【理性讨论、数据说话 ,关注明析历史。探究古代的经济真相】!

明、清都曾实施过海禁  ,清朝在经历鸦片战争后  。被迫开海通商  !海关关税反而成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   ,占比达到13%  。明朝的海禁总体也是前紧后松的形势   !从正德年间也开始征收一定的关税,那么明朝的海关税是多少呢?又经历怎样的变化呢?。

海禁初衷是防范海盗与倭寇的侵扰,明初常有张士诚的残党、倭寇在沿海活动 。因此朱元璋便实施海禁!据《明史·朱纨传》记载:“明祖定制,片板不许下海。”这种防备倭寇的海禁理由贯穿整个明代!正德皇帝曾放松海禁  ,嘉靖初年由于倭寇滋扰。便重新禁海“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因此明朝的海禁与沿海的局势息息相关 ,初衷是抵御海寇  。倒不是隔绝与海外的交流!这只是朱元璋小农意识作祟,以为禁止私人出海贸易就能杜绝倭寇的侵扰 。实际上积极发展海上贸易的中晚唐和两宋!沿海经济都不错,也没见海寇的袭扰。禁海相当于砸了沿海百姓的饭碗!只会助长走私与犯罪,

围绕朝贡的海外贸易没有停止,尽管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但“万邦来朝”的面子功夫还需要做足  !因此朱元璋曾遣使四出  ,要求周边国家称藩纳贡   。周边国家便借着朝贡的机会!趁机到明朝进行商品贸易 ,最突出的例子就是郑和下西洋。带回来17个外国使团!使得永乐年间的朝贡贸易异常繁荣,这种朝贡贸易贯穿明代276年。基本没有停止过  !

另外明朝对周边藩国非常厚道,回礼价值往往是对方土特产的10倍以上 。谓之“厚往薄来”!所以藩国都喜欢跑到中原朝贡,例如朝鲜、琉球等。朝贡贸易给国家财政增添了巨大的负担!因此明朝中央不得不限制这些国家朝贡的频率和规模,

明朝的海禁在前150年执行相对严厉,正德年间开始放松。直到隆庆年间才正式开海  !相应的海关抽税也在变化 ,下面逐一说明。

洪武至弘治时期  ,海关无税明朝一般给藩国发放“勘合”。作为朝贡的凭据!规定朝贡的频次、使团人数等,朝贡使团到来后。先由市舶司接待!检查“勘合”后送到京师,贡使带来的物品分成贡品和私货。贡品献给明朝皇帝  !然后皇帝回赐,为了与天朝上国的身份匹配 。回赐物品的价值远大于贡品;私货由明朝官方抽取一部分!以超出市价的价格购买下来 ,剩下的物品允许贡使在国内售卖。此时的朝贡贸易是一种政治行为  !没有征税谋利的动机,因此也就没有海关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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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至嘉靖年间,20%的实物抽分。此时的海禁已经废弛 !欧洲各国开始频繁与中国沿海的商人交易,民间走私非常活跃。官方的朝贡也让国库带不堪重负!许多有识之士便要求朝廷放松朝贡的限制,同时课征税收  。因此正德年间 !明朝开始向朝贡使团的私货课税,即官方将一部分的货物抽取充公。剩下的允许私卖   !最早的税率为50%   ,此后一直下降  。于正德12年(1517年)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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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分制”也常有反复,比如嘉靖2年就曾撤掉福建、浙江的市舶司   。但是嘉靖8年(1529年)在提督两广侍郎林富的建议下!又重开广州市舶司,恢复抽分制“抽分制”虽然只针对朝贡使团。但底下官员往往对混在使团中的海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只要能抽分到货物就行,因此许多海商打着海外小国朝贡的名义  。跑到广州做生意!

隆庆开海正式征收海关税收   ,在此之前明朝的禁海令并未解除。只是开了一道口子!海商可以冒充贡使展开海外贸易   ,而福建和浙江市舶司的裁撤导致当地海商只能冒险走私。隆庆帝登基后  !接纳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解除海禁允许私人出海贸易  。并在福建漳州海澄县设立月港!作为开放口岸 ,史称“隆庆开海”  。开海后明朝在月港设立督饷馆!正式对进出口贸易征收关税 ,

此时的海关税收已经逐步从实物转变为货币,课征方式包括4个方面:。

1)引税并不是谁都能做出口贸易,得有执业资格。明朝称之为“文引” !海商需要向“督饷馆”花钱购买文引,才能出海贸易。起初只发100引!后增加到110引  ,引的价格也从每引3两增加到6两 。当然实际发放的“文引”远多于110  !以明朝官员的工资水平 ,怎么可能不从里面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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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税顾名思义按照船体大小课的税,是一种出口税。来往西洋的船只!标准是:船宽16尺以下 ,征银5两;超过16尺。每多1尺则加银5钱 !来往吕宋、日本的船只,课税减少30%  。

3)价税按照货物价值量征收的从价税,是一种进口税 。货物到港后按照货物价值量的多少征税!税率一般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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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额外税吕宋在万历年间已经沦为殖民地  ,是欧洲与中国的贸易转运站 。中国的海商将丝绸、茶叶、瓷器运到吕宋卖给欧洲商人!可是吕宋没什么值得运回国内销售的商品,因此商人经常空船回国。造成官府征不到进口税 !然而丝绸、瓷器在西方非常畅销 ,价格又高商人们很赚钱。因此官方便加征额外的进口税  !起初每船150两,后降为120两。

史料记载万历22年(1594年)月港的税银为2.9万两,广东虽然没有开口通商。但海禁已经废弛!大量的海外贸易借由朝贡进行,市舶司借机对外国商人征税。方式也从实物转向货币!20%的抽成,据《广东通志》记载:“隆庆间始议抽银……估验每一舶……该纳银若干……估税完后。贸易听其便每年税银约四万余两备饷   !”

可以看到明朝每年在广东征到的海关税收中  ,4万两用于地方军饷   。上供中央的税银暂时不清楚!福建和广东是明代海关税收的主要来源地,两地的海关税收总和至少6.9万两 。

从禁海到开海,明朝海关税制在进步。税收也在增加 !

出于防备海寇的需要  ,明初严厉禁海 。伴生于朝贡的海外贸易却一直在进行!随着海禁的废弛,明朝开始对朝贡贸易征收20%的实物税。等到隆庆开海后!明朝正式征收海关关税,税制也得以完善  。引税、船税、价税和临时税 !全方位覆盖了进出口贸易,显示了税制的先进性   。

万历年间明朝的海关税收总和至少6.9万两,算是补充了一点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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