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春,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甘肃庆阳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党校大学学历。
曾任甘肃省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2年7月至1986年1月,庆阳县蔡家庙八年制学校教师;
1986年1月至1992年9月,中共庆阳县委宣传部干部(其间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2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庆阳县玄马乡党委副书记(其间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5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庆阳县马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任中共庆阳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7月至2005年5月,任正宁县副县长(其间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在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人文地理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年5月至2009年2月,任中共宁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任中共合水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中共合水县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20年1月,任中共环县县委书记;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任中共庆阳市委常委、环县县委书记;
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任中共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5月26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闭幕,大会选举柴春为甘肃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8月16日,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柴春拟晋升一级调研员。
2020年1月2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柴春拟任市(州)党委常委。
2021年9月27日,庆阳市召开市委政法委干部职工大会,宣布省委、市委任免决定。省委决定:免去柴春的中共庆阳市委常委职务;市委决定:免去柴春的中共庆阳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人物荣誉
2015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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