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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足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氏工合法权益。(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业务综合考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 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科(处)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德就业政策,指导全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巿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落实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杈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拟订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劳动关系科

      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杈益保障实施办法;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管理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落实全巿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

      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监督审计科

      拟订全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市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巿劳动监察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杈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机构领导

      副局长:桑青、尚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