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纪念始祖范武子授姓2600周年,弘扬范氏文化,敦亲睦族,加强海内外范氏宗亲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宗族发展与文化进步,2005年香港景范教育基金会会长范止安先生捐资38万元在范县高码头乡老范庄村兴建了“范武子纪念学校”,并倡导发起首届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暨范氏始祖范武子始祖授姓2600年纪念大会。
基本介绍
2005年5月25日,“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成立大会暨“纪念范武子授姓2600周年”纪念大会,在范姓的发祥地范县高码头乡老范庄范武子陵园举行,26日举行了盛大的祭祖大典,有六万多人参加。 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会址设在香港中环,现任会长为烟台阿波罗生物科技董事长范圣刚先生。
范姓简介
范姓是历史上产生较早的姓氏之一,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范姓人口在全国排在51位,据统计,散居于世界各地的范氏宗亲超过500万人。据史载,春秋时期,范氏授姓始祖范武子(士会)任晋国大夫,为尧帝曾孙刘累后裔,以三朝元老身份辅佐晋国兴国大业功勋卓著,被封于范邑(今河南范县),遂以封邑为姓,范姓作为一个姓氏在历史上诞生,迄今已2600余年。几千年的历史源远流长,范氏宗亲涌现出了范武子(士会)、范文子、范蠡、范晔、范仲淹、范文程、范长江、范文澜等名人巨擘,发展历史可谓群星璀璨,宗脉辉煌。
历届年会
第一届 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年会暨成立大会 2005年5月 在范县举行
第二届 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年会预备会议 2009年6月举行
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祭祀大典于2010年8月28日在河南范县范武子陵园举行
第三届 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年会 2011年4月 在江苏泰州举行
历任会长
第一任会长 范止安先生 秘书长 范建军 先生
第二任会长 范圣刚先生(2010年8月当选至今) 秘书长 范祥科 先生
第三任秘书长(2015年9月25日当选至今)范 飞 先生
范氏名人
范武子、范文子、范蠡、范雎、范增、范滂、范晔、范式、范履冰、范仲淹、范纯仁、范成大、范钦、范文程、 范文澜、 范长江、 范敬宜、 范曾、 范景宇、 范丽青、 范长龙 等等
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
英文名称:World Fan Clan Relatives Sodality。
英文缩写:WFCRS
第二条 宗旨:弘扬仁爱家风,尊奉国策,敦亲睦族,爱国爱家,爱己及人;开展范学研究,弘扬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促进文明建设,造福人类。
第三条 会址设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7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范氏文化研究,继承弘扬范氏优良传统,服务社会文明建设;
(二)搜集整理族史、族谱、家训、家风、相关的民俗、传说以及从唐尧以至于今的历代先贤之思想、行状、所办公益事业的史料,编撰成书,赠送给各地范氏族人及有关文化单位,千古承传;
(三)联络所有支系,团结一致,互助互爱,援助宗族中的贫寒、孤寡和失业者,由宗族的团结扩充到国家民族的大团结;
(四)赞助国家建设;
(五)共谋侨界福利,捐助慈善教育;
(六)调解支系之间的纠纷;
(七)修复唐尧、范武子、范仲淹等先贤遗迹。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事宜;
第六条 本会采用理事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条 由理事中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处理日常事务。并选出财务、保管、文秘(包括中、外文)交际、调解、总务、福利、建设、组织、稽核、文教、经济、康乐等各股职员,协助会长、秘书长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理事会职权范围如下: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案;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计划发展会务;
(五)筹措经济事宜;
(六)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职员任期为五年,连选得连任。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理事因事辞职或其他事由缺额时,由会长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协商通过递补之。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对外交涉。
第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四)汇通情报,供会长指导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根据范氏人口居住之地域情况组织分会。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凡同意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品德端正,年满二十岁之范氏族人,不分性别、党派和籍贯,本人提交入会申请,并由两位会员以上介绍,当地常务理事批准,报本会备案,每年交纳会费50元(人民币)者,得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数额,根据大多数人在农村没有工资收入的情况,每年可缴10元(人民币),但以自愿为原则;企业家和有固定收入的会员除按规定交纳外可多缴,数额不限,亦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得由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一)被剥夺公民权者;
(二)经营不正当业务者;
(三)不服从决议案者;
(四)损害本会名誉者。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者,其已缴之各费概不退还。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利用本会名义进行与本会无关的活动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因故请假者除外)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作退会处理。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建议兴革事项;
(三)得享本会合法之援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负如下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服从本会决议案;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自入会第二年起,按年度交纳会费;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为本会刊物提供范姓文化资料,撰写范姓文化的相关文章。
第六章 会 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两年或三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决定;临时会议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始得召开: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
(二)会员有四分之一以上,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其理由,请求理事会召集者。
第二十三条 召集会员大会,若会员过多时,得选代表参加会议,每项决议须有与会者过半数同意始得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开会以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主席,会长或副会长均缺席时,得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为主席,并由大会推出若干常务理事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页可用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视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理事之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理事过半数同意始得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组成。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必要时得采取会议形式。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如下各项补充之: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会产租金、利息;
(三)自愿捐助;
(四)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定之收入。
第八章 财 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公款由财务会计记账,现金由出纳员保管。如存款额超过一千元(人民币)以上时,应以本会名义存入理事会指定的殷实银行,利息收入必须入账。会员提议经理事会决定作为专项的捐助款,得专款专用。会产和其他物品由物品会计记账,物品保管员保管。会产不经会员大会决议任何人不得动用。其他小量物品若需动用,须经会长批准,并向会员公布。现金或物品管理人员更换时,须经稽核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一切开支款项须由会长签名方得开支。若一次开支超过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收支情况除每半年向会长报告并交稽核外,每年须向会员公布一次,会员有责任提出质疑和建议。
若本会终止,得按国家规定的终止手续办理,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文书档案移交给中国国家档案机关管理。
第九章 产 业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员所交之会费和自愿捐助款,除办公、印刷刊物所用外,有积蓄时,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在某地购置房屋,租赁出去搞收入,永为公业,任何人不得变卖或抵押。本会所有会员均为有权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产在当地政府登记得用“世界范氏宗亲联谊会”名义,并由会长签名。
第三十四条 本会产业的租赁金之升降,应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地分会的种种活动,应以本会所订的原则为依据。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1月4日第四次筹备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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