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男,汉族,1958年4月生,山东渔台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入党,197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主要经历
1971.09——1973.04,临河县城建公路管理站工作;
1973.04——1978.09,临河县城建局规划室工作;
1978.09——1979.12,内蒙古建筑学校学习;
1979.12——1992.04,临河县城建局规划室代主任、主任、城建局副局长(其间:1985.09—1989.12内蒙古建筑学校工民建专业函授学习,1987.09—1987.12武汉城建学院进修学习);
1992.04——1994.06,临河市城建委副主任(正科级);
1994.06——1997.05,巴盟盟委办公室秘书;
1997.05——1998.11,巴盟盟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6.07—1998.1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8.11——2000.11,杭锦后旗旗委副书记;
2000.11——2002.07,五原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2.07——2004.07,五原县委书记(其间:2003.07—2004.12中央电大法律专业学习);
2004.07——2008.07,巴彦淖尔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其间:2004.10—2006.07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2005.01—2007.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法律专业学习,2006.04—2006.10中国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挂职任副总经理);
2008.07,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2.12,不再担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2年至今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原分管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和财政、民政、教育、科技、群众来信来访、 政府法制和信息化、政务公开、应急管理、阴山岩画申遗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含综合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驻京联络处、驻呼办)、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信访局、河套大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政府督查室、市委政府新闻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地震局、地志办、申遗办、河套文化研究所(阴山岩画保护与研究院)。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巴彦淖尔军分区,市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工商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龄委员会、总工会、 共青团、妇联,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局、通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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