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M食品厂担任技术员一职 ,与厂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规定厂里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 ,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但实际的工作中 ,厂里经常安排加班 。每周默认休息1天!节假日也比法定时间少,但是拿到工资的时候才知道。工资中根本没有加班工资的体现!
刚开始王某也没有说什么,当劳动合同到期。王某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 !离厂之前他拿出一年的考勤记录,要求厂里支付这一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遭到食品厂拒绝后 ,王某见公司不愿支付 。将其诉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
仲裁过程中王某提交了一年的考勤记录 ,以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了其存在加班的事实以及食品厂没有支付加班的工资!
食品厂辩解称 ,厂方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 。并未安排王某加班!王某加班属于他个人的自愿行为 ,员工个人自愿加班 。工厂无需另行承担加班费!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驳回王某的加班工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员工劳动仲裁要求加班工资 。有这5项证据!公司已经输了_陕西代办营业执照和经营食品许可证
现实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实行的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每天8小时。但几乎很少有用人单位完全按照这个标准去实行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 ,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未支付加班费属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也能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还会面临罚款!
从众多加班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 ,仲裁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双方提供的证据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5.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
加班事实不仅是证明延长了工作时间 ,还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或安排员工加班的 。才能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自己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要求加班工资将不会得到仲裁支持。
1、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加班的条款;比如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六,早上8:00到晚上20:00。已经证明了存在加班!若未支付加班费即可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这些证据可以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3、加班审批表;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加班审批制度,加班审批表足以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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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勤记录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但这些大多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员工有考勤和工资条的照片 !也可以证明
5、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只要能证明公司安排的加班 ,并且存在加班的事实。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工人单位予以否认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要么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的事实,亦或者证明单位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加班工资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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