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 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 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食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