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食品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解决目前我县食品小摊点(包括流通类食品小摊点和餐饮类食品小摊点)经营分散、卫生条件差、乱停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县城建设实际。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县城建成区内允许食品小摊点经营的固定区域如下: ,
9、 双桥西街(秦泽路至南华路),
10、万盛街(富强路至健康路) ,
11、光明街(富强路至健康路),
12、春晓街(健康路至富强路西延),
13、霞光街(健康路至富强路西延) ,
以上街道允许摊点在便道经营 ,不得占道经营阻碍交通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食品小摊点应在十日内向划定区域集中经营;自2019年10月1日起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区域严禁食品小摊点经营 !对违法经营的食品小摊点将分别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食品小摊点的经营区域由当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
巨鹿划定13个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分别是……_莞城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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