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4月,位于库尔勒市建国北路58号。共辖管着8县1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院工作人员135人,法官为85人。
院情简介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4月12日设立焉耆专员公署,与此同时,遵照党中央废除伪法统,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政权的指示,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健全人民司法制度,实行三级二审制……”,建立了新疆省人民法院焉耆分院(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至今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64周年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辖管着8县1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室15个,分别为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政治部、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调查室、刑庭、信访办、审管办。院领导8人、书记1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执行局长1人、政治部主任1人、纪检组长1人。全院135人,法官为85人。
机构设置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庭室15个,分别为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政治部、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调查室、刑庭、信访办、审管办。院领导8人、书记1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执行局长1人、政治部主任1人、纪检组长1人。全院135人,法官为85人。
法院建设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切实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以建设一支“思想坚定、政治合格、作风扎实、业务过硬、行为廉洁、一心为民”的法官队伍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州法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机构领导
院长:敖其尔所获荣誉
多次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十佳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法院机关党总支连续6年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先后两次获得州机关工委 “十佳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有两名党员干警荣获自治州“十佳党员”荣誉称号;副院长张建新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一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巴州中院党组织“全国法院系统优秀党组织”荣誉称号,全疆中级法院中,仅巴州中院获此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