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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人事局、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州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加强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职责,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州(回州)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州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州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及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州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州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五)凉山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凉山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州级和省在州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凉山州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州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回州)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州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九)人才科(凉山州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州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州人才资源的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州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编制全州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州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办理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州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监督、协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省在州单位工作人员、州级机关工勤人员和州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十一)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州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城镇职工退休审批及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   

      (十三)医疗工伤保险科。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全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科。   

      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州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凉山州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七)信息技术科。   

      研究制定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局机关信息网络的管理;负责提供局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保障;负责局内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网、凉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凉山人事考试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与分析研究;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发布和保密工作;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升级及人员培训工作。   

      (十八)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州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十)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军转办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军转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7名。

      机构领导

      副局长:黄剑副局长(挂职):吴胜

      其他事项

      (一)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州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州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州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州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州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依法承办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下设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考核奖励与培训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专职副局长1名(高配为副县级);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州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方式

      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

      邮编:6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