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卫,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临北回族乡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入党,大学文化程度,1995年7月安农蚕桑系丝绸专业,2002年12月省委党校本科函授法律专业。
曾任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委书记。
2026年7月,王启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曾任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委书记1993.09--1995.07 安徽农业大学蚕桑系学习
1995.07--1998.12 五河县申集乡办事员,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8.12--2004.08 五河县团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08--2002.12省委党校函授本科学习)
2004.08--2006.01 五河县团县委书记
2006.01--2006.08 五河县团县委书记,沱湖乡党委书记、乡长
2006.08--2009.10 五河县沱湖乡党委书记、乡长
2009.10--2010.07 五河县沱湖乡党委书记、乡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党工委副书记
2010.07--2011.06 五河县东刘集镇党委书记
2011.06--2012.02 五河县委常委、东刘集镇党委书记
2012.02--2012.10 五河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2012.10--2014.08 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2014.08--2014.12 蚌埠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2014.12--2017.09 蚌埠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7.09--2017.12 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2017.12--2018.09 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2018.09--2020.04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20.04--2020.09 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副书记
2020.09--2021.04 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2021.04--2021.07 蚌埠市禹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21.07 蚌埠市禹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蚌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2026.07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2026年2月,王启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6年7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蚌埠市禹会区委原书记王启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启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产回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启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启卫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蚌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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