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潜山县委、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潜发17号),保留潜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潜山县委、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潜发[2010]17号),保留潜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县残联是集残疾人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事业管理机构于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和反映残疾人需求;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教育残疾人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各界弘扬人道主义,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指导全县各地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项业务工作,为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成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征收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全县的残疾人事业实施管理。
(七)承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残疾人证”发放工作和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残联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接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发展残疾人经济工作,调查掌握本县残疾人状况的动态变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发放工作;联系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接待处理残疾人工作的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宣教就业股
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负责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助残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推荐)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的登记、劳动能力的评估、劳动技能的职业培训;协调和督促全县各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的委托负责本县范围内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康复股
负责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各类残疾预防工作;负责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供应和服务。
其他事项
保留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残联,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自筹。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组织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为农村残疾人生产提供服务;掌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收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整理 & 本站编辑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