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经营生财须有道 ,可是有些人经营不在正道上。就容易触犯法律!
近日福建建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生产烟丝案 ,因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拘役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 。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林某将6万元借款给南平市邵武市的肖某。后肖某因患病无力还款!经林某提议肖某将其持有的烟叶及生产烟丝的机器给林某用于偿还借款,2017年11月。林某将运送到建宁烟叶存放在他人仓库 !并将生产机械放置在自家操坪,
2018年3月,林某与李某、罗某共同商议从事加工贩卖烟叶。将林某所得的烟叶加工成烟丝赚取更高额的利润!根据林某安排,李某在溪口镇枧头村老房子内搭建生产窝点。2018年7月 !李某雇佣张某、吴某工人生产烟丝,并按照每生产一斤烟丝支付0.8元工资。林某雇佣张某负责将烟丝打包装袋!罗某则负责将仓库内的烟叶运往生产窝点 ,将生产出的烟丝运送到林某家附近的旧房子内存放。
2018年7月26日,建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溪口镇枧头村生产窝点抓获3名生产包装的工人。现在扣押生产机器5台 !烟叶2020千克,烟丝750千克 。随后在另一仓库扣押4台铁制打叶机!烟叶碎片5720千克,烤烟叶3620千克。
2018年8月 ,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9月。林某在龙岩市武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1月!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烟叶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告人罗某、李某明知林某非法经营烟叶 ,仍与林某共同商议将烟叶生产成烟丝用于销售 。并为生产烟丝提供生产场所、运输等便利!系共同犯罪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福建建宁法院:未经许可生产烟丝,三男子非法经营获刑_福建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
第十八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 ,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福建建宁法院:未经许可生产烟丝,三男子非法经营获刑_福建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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