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4则行政处罚信息 ,菏泽2家餐饮公司和2家食品公司受到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
菏泽开发区元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生产的饮料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
生产经营的食品其还原糖分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
没收违法所得1584元、罚款50000元,
该快餐店加工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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