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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年,罚款2万!用“地沟油”,火锅店老板在贵州获刑_福建代办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为节约成本竟然给顾客吃地沟油 ,

5个月内非法盈利人民币82050元   ,

最终这两个老板都“栽”了…… ,

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

2018年4月,伍某、段某共同出资人民币51万元从刘某(另案处理)处承包安顺开发区南马大道一家自助火锅店  。

2018年5月30日火锅店正式开业 ,

开业期间伍某、段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更高利润  。从2018年6月25日开始  !授意店里厨师林某收集在店内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  ,

厨师林某用筛子过滤掉火锅锅底内的残渣 ,

再次提供给在店消费的客人食用,

2018年11月1日 ,火锅店被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据统计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   ,该火锅店销售的使用地沟油火锅锅底的销售总金额为82050元   。

判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

福建代办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

2018年11月27日,伍某、段某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伍某、段某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消费者吃剩废弃的火锅残留物等非食品原料,进行收集加工制成“地沟油”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伍某、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扣押涉案的食用油予以销毁!违法所得人民币82050元依法上缴  ,

2017年赵某在七星关区朱昌镇街上租房经营一家羊肉粉餐饮店  ,由于生意不好。赵某琢磨是不是自己熬制的汤不香!于是在街上买了两个罂粟拿回店里 ,2018年3月。赵某在汤里加了罂粟壳进行熬制 !以此招揽顾客  ,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  。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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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这个在羊肉汤里加罂粟壳的,

2019年10月17日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桐梓县九坝镇杨万友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

原来杨万友在经营羊肉粉零售店期间 ,为吸引客户增加收入购买了40元的罂粟壳加工磨成粉末。放入羊肉汤内熬制后销售给顾客  !于2019年9月3日被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

为了让食客喜欢自己家的羊肉粉,

羊肉粉馆老板卢某竟然用罂粟壳熬制羊肉汤,

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卢某经营的“梯步羊肉粉”位于桐梓县新站镇  ,原来为了让羊肉粉味道更好。卢某先后两次在熬制羊肉汤时将四枚罂粟壳放在汤内熬制!并用熬制好的羊肉汤加工羊肉粉向社会公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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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最终根据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还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贵州一肉贩被罚26万   ,拘留15日

遵义市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  ,花1000元购买了一头生猪  。他把生猪送到屠宰场宰杀!

宰杀后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在检验检疫中发现 ,陈某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但是陈某某不顾检疫结果  ,悄悄销售猪肉。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  !结果被要求执行罚款13万元  ,加处罚款13万元26万元。还被当地法院对他处以15日拘留!

来源:多彩贵州网微信综合整理自都市新闻 遵义晚报 桐梓微检院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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