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1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1家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 ,抽自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生产日期:2019年6月5日)。抽样单编号为GC630720!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 ,经查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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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环节,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食品225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0元整;,
3.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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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环节 ,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于2019年9月12日在销售渠道苏宁易购网上张贴召回公告,并且停止销售其它批次洪湖藕粉(原味)产品 。该公司已经加强组织学习!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及检测报告 ,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及票据。确保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生产环节,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储存不当导致 。该批次产品存放在仓库靠近窗户的地方!窗户密闭不严,因多雨天气潮湿 。导致产品吸潮而产生霉菌超标 !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召开了质量管理人员会议表示要吸取深刻教训 ,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并购进大型灭菌设备!对以后的产品进入车间灌装前进行微波杀菌后再包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产品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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