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微信朋友圈出现大量微商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许多人因为口罩短缺!选择向微商高价购买 ,殊不知给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2月23日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反映滨湖区某小区内有人涉嫌销售来源不明口罩 ,数量巨大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 。会同滨湖公安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现场发现大量口罩包装盒,查获近2000个涉嫌不合格口罩 。
经初步调查自2月15日开始 ,当事人涉嫌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来源不明口罩。截至目前已销售近10万只!执法人员暂扣涉案口罩,详细情况待进一步调查 。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提示,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 ,
而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的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因此医用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
广大消费者尽量不要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 ,如果在网上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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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02 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 ,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03 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 ,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04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
05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
!还要提醒微商们注意:若销售“三无”口罩或哄抬价格,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01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02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03 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 。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05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来源:无锡滨湖发布 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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