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nglishabc.net

合肥一男子买27瓶萝卜条获超市赔偿5373元!只因他注意到这个细节……_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步骤怎么办

合肥市民汪伟(化名)在肥西一家商超购买了27 瓶“萝卜条”  ,但发现包装上竟有两个生产日期 。且两个日期之间相隔了一个多月!

汪伟向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并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十”!但商家认为此事只是标签瑕疵  ,而且汪伟是“职业打假人”   。一审法院判决  !商家返还货款,未支持汪伟赔偿请求。

今年30 岁,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7 年10 月份 !汪伟在肥西县一家超市购买了27 瓶“地道湘萝卜条” ,每瓶单价19.9 元。合计537.3 元  !汪伟发现“萝卜条”外包装瓶盖的正上方,显示有两个日期   。一个是2017/5/27!另一个是2017/07/07   ,

是商家为了“延长”萝卜条的保质期 ,人为涂改了生产日期   。

汪伟将此事反映到了肥西县市场监管局,监管局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为由。对商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94 元及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  !

自己购买的“萝卜条”属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销售此类食品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于是向法院提出  !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步骤怎么办

!

但是商家辩称,汪伟一次性购买大量涉案“萝卜条”  。明显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不应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萝卜条”上存在两个生产日期问题   。只属于标签瑕疵!这个瑕疵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汪伟在合肥市范围内。以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提起的维权案件近10 起  !并非单纯的消费者 ,而是职业打假人。但在食药品领域 !即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合法权益也应予以保护  ,汪伟购买27 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首先遭受了价金损失!双方应当相互返还 ,

而“萝卜条”标签虽有瑕疵,但在购买时仍在保质期。汪伟对质量问题也没有提出异议!且属于职业打假人 ,明知标签瑕疵仍购买   。不属于存在误导情形!判决商家返还汪伟货款537.3 元,汪伟返还萝卜条27 瓶。应按单价19.9 元/瓶折抵货款 !

汪伟不服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围绕几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其一是汪伟能否有权获得购买案涉食品价款十倍数额的赔偿问题!汪伟上诉认为商家销售涂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十倍价款的赔偿请求权 。

汪伟一次性购买大量案涉食品   ,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不应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案涉食品包装虽标注两个生产日期  !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签瑕疵 ,不会对汪伟造成误导;案涉食品没有超过保质期  。汪伟亦没有食用该产品遭受损害  !该产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另外,案涉食品系上级公司统一进货  。商家履行了查验义务!不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条款 ,

合肥市中院认为,汪伟实施了购买“萝卜条”食品的行为  。且未将所购“萝卜条”用于再次销售经营 !故汪伟以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 。

案涉“萝卜条”涂改生产日期,人为延长了食品保质期。存在消费者购买后食用过期食品的极大可能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实质上影响了食品安全。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而汪伟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金不应以其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误导损害了消费者选择购买更新鲜、更安全食品的权利!

二审判决商家返还汪伟货款537.3 元,

(汪伟同时返还地道湘萝卜条27 瓶,按单价19.9 元/瓶折抵货款)。

遭遇问题不要忘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

以上就是许可证办理网为您整理,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部分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englishabc.net

上一篇:路易达孚加入瑞幸咖啡“朋友圈” 将共建果汁加工厂_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费用怎么办
下一篇:中新食品区安委会召开 2019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_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