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地区是湖南省于1968年2月设立的地级行政区,邵阳专区改称邵阳地区。198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市管县,撤销邵阳地区建制,邵阳市便成为全省范围最大的市。
简要介绍
邵阳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中华民国湖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邵阳专区”、“邵阳地区”,1986年1月17日撤销,撤销之前的辖域全部划入邵阳市。
历史沿革
1937年湖南省,(1936年西安事变,1937年进入全面的抗日卫国战争,湖南成为大后方提供重要物资来源),当时湖南省划分为:直辖的长沙市和第一到第九行政督察区。
第六行政督察区: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湘乡县、安化县。
1949年(民国三十八年)湖南省,国民政府在这半年的存续期内的湖南区划:省直辖:长沙市(1937年设)、衡阳市(1943年设),加第一至第十区。
第六区:邵阳县、隆回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
1949年全境解放后的湖南省,新中国建国后,湖南的区划调整为:省辖长沙市,长沙专区、衡阳专区、郴县专区、常德专区、益阳专区、邵阳专区、零陵专区、永顺专区、沅陵专区、会同专区。共计:1个市,10个专区。
邵阳专区:邵阳县、隆回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
1962年的湖南省,大跃进结束,中央召开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当时的湖南区划为:2个地级市,7个专区。
邵阳专区:邵阳市、冷江市、娄底市、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隆回县、新邵县、邵东县、洞口县、双峰县、涟源县、绥宁县、湘乡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年内撤销冷江市、娄底市)。
1969年湖南省(此时正经历着文化大革命时期),可以看出湖南省的区划有进一步调整更加细化。湖南区划为:2个地级市,12个专区,州地区。
邵阳专区:邵阳市、冷水江市、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隆回县、新邵县、邵东县、洞口县、双峰县、涟源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197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将邵阳地区析置涟源、邵阳两个地区。涟源地区辖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5县和冷水江市,地区机关驻娄底镇。
1983年7月,湖南省调整行政区划,将娄底地区的邵东、新邵2县划给邵阳市管辖。
1986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号):撤销邵阳地区,将邵阳、隆回、洞口、武冈、绥宁、新宁6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7县划归邵阳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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