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广告发布行为规范有序 !维护广告行业秩序 ,四川省广告协会对现行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广告内容的条款进行整理。以供广告发布审查参考 !今后省广协将视法律法规变化情况 ,继续整理公布广告发布标准和审查提示 。希望各广告经营单位予以关注 !
1 广告发布标准(通用准则),
13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发布标准,
15 种子、种养殖广告发布标准
,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农药广告发布标准整理如下 。请广告审查人员予以掌握!
发布农药广告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保证农药广告真实、合法、科学!
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4、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 ,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
「广告发布标准」第12篇—农药广告发布标准_湖北食品流通证怎么办理
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 。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
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
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
四川省广告协会是由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发起成立,由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器材与设备企业及从事与广告相关行业的单位、个人等自愿结成 。协会自成立以来 !充分发挥协会联系企业、政府的桥梁作用,积极构建良好的行业氛围和政策环境。至今已成功组织了多场论坛、政企交流会、项目推介会 !促成了多家会员单位的商业合作,为推动我省广告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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