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衣食住行”领域10个典型案例。
一、新城区磁灸家居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19年2月27日 ,接消费者投诉。称新城区聚隆昌街磁灸生活馆对其销售的锅夸大产品功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磁灸床垫为主的磁灸类产品时。其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产品过程中!利用《鹤壁日报》《慈孝情》(慈孝堂内刊)上刊登的虚假广告、多名客户“客户见证”复印件以及其在郑州的学习笔记等内容对销售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存在欺骗、误导消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0万元,
二、内蒙古蒙古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基本案情:2019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在对内蒙古蒙古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卫生条件差、日常管理欠缺 !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库房内放有大量过期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检查情况!对上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 ,并拍照取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 。过期食品原料为当事人试验生产后认定不符合市场需求的试验用原料!并未投入实际生产但剩余原料未及时清理;另外当事人存在对生产过程中形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回溶再加工的情况 ,经对当事人生产的六种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抽检的六种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没收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处以罚款10万元 ,
三、内蒙古广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汽车案 ,
基本案情:2019年5月24日,接消费者投诉称。当事人在销售本田XRV汽车时向消费者收取的手续费共计1.69万元(大致包含购置费1.18万元、登记费0.05万元、上户费0.06万元!其它明细不详),当事人并未在其经营场所设立标价牌且没有公示其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经执法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并处以罚款0.3万元,
四、呼和浩特市古林人文纪念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政府指导性定价标准收费案,
基本案情:2019年9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呼和浩特市古林人文纪念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办公楼一楼大厅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内容发现其未依法公示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经执法人员调查后查明当事人收取的骨灰寄存费按每具每年300元标准收取 ,超过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政府指导性定价每具每年收取150元的标准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5万元并处以罚款14.5万元,
呼和浩特市发布10个“衣食住行”领域典型案例_宁夏食品经营许可证年检
五、玉泉区涛华针织品经销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4日 ,接接生产厂家投诉:呼和浩特市金峰市场内的玉泉区涛华针织品经销店经销的鞋垫侵犯了该公司“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 !以上情况属实 ,随后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1219双侵权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并立案 。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该鞋垫侵犯了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鞋垫为侵权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1219双假冒鞋垫并处以罚款0.3万元 ,
六、内蒙古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沿线公交站牌共发布房子售卖户外广告6块。内容是“买一层送一层”!其所谓的“买一层送一层” ,实际上是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情况下。将自己开发的5.19米高的公寓空间打上隔层销售给消费者 !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0万元,
七、土默特左旗二猴农资经销部等7户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化肥行为案 ,
基本案情:2019年5月,接生产厂家投诉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土左旗辖区内的7户当事人处查获涉嫌假冒“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盾牌碳酸氢铵”共计272吨!经抽检检验上述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且涉案碳酸氢铵商品均为假冒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
。法律依据及处罚:上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金额!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两户经营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另五位经营户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假冒伪劣碳酸氢铵共计185吨 。罚没款共计6.3万元!
八、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2019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shenzhoubio.com)上发布违法广告,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证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的确发布了内容含有“国内首创”、“国家级”、“最具实力”等字样的违法广告!当事人也对上述违法事实也予以承认,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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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托克托县新一系内衣服饰店销售侵犯“美人计”内衣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基本案情:2019年7月8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托克托县新一系内衣服饰店”未经该公司的授权!而擅自销售该公司已注册了商标的“美人计”内衣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服饰店查获16件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人计”内衣。经调查取证查知该内衣是当事人以85元的价格从呼和浩特市盛业批发市场购进!再以168元的零售价销售,目前销售了2件 。确为侵权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罚款1万元
十、武川县某停车场停车收费未明码标价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6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停车场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时发现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停车场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2018年7月起在武川县城关镇209-109路口交汇处往西300米处私自设立停车场 ,向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 ,罚款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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