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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之走私旧机动车_河南食品流通许可证真假

案例一案号:(2018)吉01刑初90号,

案例二案号:(2012)琼刑二终字第13号 ,

案例一: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间  ,被告人刘某、孟某从境外购买旧机动车。并使用二人账户或借用被告人曹某的账户用于走私钱款转账  !采取绕关方式将旧机动车走私入境后销售  ,刘某单独或与孟某共同走私旧机动车6辆。价值1133万元!违法所得为110.5万元 ,

案例二:2006年初  ,时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甲、股东卢乙(均已判刑)、刘丙以A公司名义。利用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以申请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规定   !采取伪造常驻人员身份资料或伪造常驻人员身份资格 ,骗取海关允许进口批文将国家禁止以贸易方式进口的旧机动车走私进境后销售牟利 。卢甲负责雇请境外人员!被告人刘丙以该外籍人员名义伪造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 ,2006年至2010年7月20日案发 。被告人通过伪造常驻人员相关身份资料  !从海关骗取进口旧机动车批文54份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之走私旧机动车_河南食品流通许可证真假

案例一:刘某、孟某、曹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案例二:刘丙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旧机动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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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第37号公告 ,即《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中。明确规定HS编码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中旧车类禁止进口 !针对此规定2002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例如旧汽车、旧切割机、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等,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则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进行定罪处罚,因此关于走私旧机动车。在2009年以前系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的  !2009年后则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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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走私旧机动车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  ,即走私旧机动车、切割机、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上述规定,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的刑罚标准  ,

对于旧机动车的进出口具有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法律风险 ,但是2010年5月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常设机构以及公安部门批准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可以自用的合理需求进口旧机动车!在实践中就会出现涉及到常驻人员利用其身份资料申请进口自用旧机动车 ,骗取海关允许进口批文  。以贸易的方式走私旧机动车入境予以销售的行为  !实践中则仍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进行定罪量刑,即案例二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报送海关的常驻外籍人员的身份资料是真实的 。法院认为虽外籍身份是真实的!但并不是常驻在海口并在外贸企业工作的员工,被告人利用这些外籍人员的身份资料  。寻找挂靠外贸企业!虚构外贸企业员工的事实   ,去海关申请批文  。其行为违反了海关禁止性规定而不予采纳该辩护意见 !

在实践中通过伪报货物品名通关走私以及绕关走私旧机动车或者通过欺骗手段利用外籍人士通过贸易方式进口旧机动车进行销售的 ,则会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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