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一早,记者跟随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武垣大街路段对沿街的商户、商贩进行了检查管理。
武垣大街是我市一条疏导街,按照规定疏导街允许商贩设点经营 。不过不能超过路沿石!不能占道经营,
城管局工作人员对武垣南大街的商贩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管理 ,划定摊点经营范围。对武垣北大街一些门店前的乱摆乱放物品进行了清理 !
12月1日周日正逢河间市集 ,城管局出动四辆执法车、20余名工作人员对瀛州西路大川小区北侧集市、商贸城前集市进行集中治理。
过程中城管局执法人员帮助经营者搬走占道经营物品 ,耐心劝导经营者。详细解读《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让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经过治理《百姓问政》栏目中反映的大川小区北侧集市道路拥堵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道路通畅了许多!
在两天的集中治理中,城管局向每一名商户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书明确了商户的经营位置、三包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 !让经营者做到“心里明白 行动到位”,工作人员表示 。以后将对相关区域进行专门督导!形成长效机制,让市民形成习惯 。杜绝占道经营!
这样做违章 ,河间城管局严管严查 。_山东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城市集贸市场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指定以外的区域乱摆摊点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乱摆摊点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
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 。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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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
(六)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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