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分享保健品心得时突发脑溢血,送医治疗后不幸死亡 。那相关保健品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12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认定活动组织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周某生于2015年4月登记注册了胡铮食品经营部、士军食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日用杂品、预包装食品的零售、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等。主要面向老年人 !推销贝斯佳等营养保健品,为吸引老年人来购买保健品 。还挂牌成立了“知心天瑞·心连心俱乐部”!广邀老年人成为会员 ,来俱乐部分享、交流服用产品后的心得 。经常会组织会员参加健康讲座、外出旅行等 !
老人参加健康讲座发病身故 组织者被判承担10%责任_辽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何处罚
2018年11月7日9时许 ,夏娭毑作为俱乐部会员。应邀来到该俱乐部!与20多位老人共同“学习” ,夏娭毑上台分享产品使用心得时突感身体不适。下台休息时请求俱乐部工作人员替其打开水杯的盖子喝水!工作人员以为夏娭毑心脏不好,给她服用了速效救心丸和该俱乐部销售的辅酶Q10的产品 。
夏娭毑服用后未见好转 ,并随后出现喝水不进、口齿不清、呕吐等症状。工作人员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院治疗夏娭毑被诊断为脑出血,并进行了开颅手术。由于老人在住院期间肺部感染!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11月27日去世 。
老人的家属认为 ,正是受到俱乐部工作人员的邀请参加活动。才会诱发老人患上脑溢血!俱乐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将胡铮食品经营部、士军食品经营部起诉至雨花区法院 。
!法院认为胡铮食品经营部、士军食品经营部作为营养保健品的经营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为会员建立了健康档案 。对老年群体多以冠心病、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等慢性病患者居多的情况应该是明知的 !两被告在其经营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产品交流讲座时,未针对老年人的特殊身体状况。特别是对疾病突发性的高危状况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虽然在危险发生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履行了救助义务,但危险预防义务不健全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规 !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两被告的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两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经过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计算!两被告所承担的10%赔偿责任共计为35113元,
雨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长沙市雨花区胡铮食品经营部、长沙市雨花区士军食品经营部向死者家属赔偿351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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