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中山市富业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油炸食品(生产日期:2018-03-28,保质期:2018-07-26)”。违法所得16.30元!货值金额16.30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30元并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食行罚〔2018〕XQ028号):。
你(单位)于2018年7月30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油炸食品(生产日期:2018-03-28,保质期:2018-07-26)”。违法所得16.30元!货值金额16.30元,中山市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于2018年12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经合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30元;2.处罚款:500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处以没收物品处罚的。请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没收物品上缴我局!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请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或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或者所在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或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类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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