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一起商业贿赂案,罚没款超19万元 。这也是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办结的首起商业贿赂案件 !
今年7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平潭某食品经营店疑与旅行社合作。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接诉后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展开调查 ,
“经调查我们首先发现其中一名负责人陈峰(化名)关于经营店运营微信群的聊天记录证据 ,发现涉嫌存在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该案件涉及平潭、福清、福州三个地方的企业!情况复杂”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陈功琳说 ,在综合分析案情后。稽查支队在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并将执法人员分成四组 ,对涉案员工开展分离式询问调查 。
平潭一商家不正当竞争获利1.4万元 被罚18万元_山西qs认证生产许可
调查发现涉嫌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商家其实是福清一家公司在平潭开设的经营点 ,店内经营的食品均来源于该公司 。执法人员当下决定先到福清核查情况并取证!“我们分别在7月16日、19日 ,8月8日在福清、平潭、福州三地开展关联企业的印证调查。确认双方的合作事宜、‘业务提成’等情况 !完成横向证据的取证,使商业贿赂证据最终闭环 。”陈功琳说
经查2019年6月中旬起,平潭某食品经营店便分别与福州的两家旅行社开展合作 。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旅行社在平潭“一日游”项目中增加游客参观该食品经营店的线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并引导游客到店听工作人员介绍产品。领取赠品促成产品销售!游客每购买1份产品 ,商家需向旅行社支付240元的“业务提成”费用 。截至案发时商家向两家旅行社支付“业务提成”合计1440元 !另外商家还要求员工到景区“开发业务”,通过给旅游大巴车司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红包方式。带旅游团到店参观!促成购买据统计商家共向司机支付红包1400元,截至案发时商家共向旅游团销售食品货值1.55万元 。违法所得1.4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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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功琳表示该食品经营店以“业务提成”“红包”等形式,向旅行社及旅游大巴车司机支付钱财。换取游客到店参观并促成消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虑到案发时食品经营店营业时间还未满1个月 。且“业务提成”还没有转到合作旅行社的账户上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285万元。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19.4285万元 ,
“对于行业‘潜规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一向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敢担当、善作为’的作风 !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净化市场”陈功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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