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住宅小区在大门处贴出公告: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请订餐业主到大门外自行取餐。此公告一出在网上引发争议!
10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贴出此公告的为民新居小区。走访了7名住户!他们中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大部分持中立意见。有住户表示“禁令”后!小区环境更安静了,有的住户则认为到门外取外卖不方便。而且耽误了外卖小哥的送餐时间!据小区物业公司经理介绍,禁入原因是外卖小哥24小时进出、租客填错地址等问题。造成小区秩序混乱!而小区住户有不少老年人,希望安静
成都为民新居小区在门口贴出公告: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请订餐业主自行到大门外取餐。这张公告经网友爆料!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友“吃肉肉长嘎嘎64958”说:“支持全面禁止外卖,第一塑料包装污染环境;第二。不卫生影响健康;第三!培养年轻人懒惰思维,而网友“粉红色的仙女猫”认为。如此一来“则失去了叫外卖的意义”!
网友“耍AKd的雷锋”说,“只要多数业主同意即可。没什么合理不合理!”
10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为民新居小区。发现每个进出口大门都贴有一张红底黄字的公告!“禁止外卖进入”,正值午饭时间。有饿了么外卖小哥到了小区门口!打电话让人出来取餐,或许因为取餐人员太慢。外卖小哥来回踱步!不时地看手机,
记者提出采访,他表示拒绝只回了句“我们外卖人员哪来这个时间”。
记者随后遇到的一名美团外卖小哥则显得有些无奈,他说:“人家小区不让进。你能怎么办?”这名美团外卖小哥说!不过由于这一公告,顾客取餐时间有快有慢。有时确实比他自己送要慢几分钟!“只要打了电话,不超时就好了。”
记者注意到此禁令仅针对外卖人员,快递人员等可以进入该小区。
小区环境秩序受影响,业主有怨言
。记者在为民新居一个进出大门口看到,一名保安同时守着小区门禁和停车场车辆进出口。据他介绍他今年56岁!小区里的保安岗位实行倒班制,一个人上12个小时。月薪2600元!为民新居是安置房,不少房子由包租公司租出去。有的房子住有五六个租客!点外卖的人员应该是以这部分租客为主,“点外卖不分时段。24小时不断线!”
“大半夜不停地喊你开门,”这名保安说。由于外卖人员送餐非常赶时间!把车往门口一停,拿着外卖往小区内冲。弄得大门哐哐作响!“加之不少租客搞不清楚地址,经常把地址写错。深更半夜时外卖小哥敲错门!弄得业主有怨言,”保安说小区目前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此举“经过了全体业主的同意”!
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郑先生解释说,“业主”主要指原住户。不包括租客他介绍说小区住户800户!有一两百套房子出租,每天点外卖的有一两百人次。
“外卖人员进出很匆忙,弄得单元门哗哗作响。大门经常维修!”郑先生说租客大部分都是短租,租半年或者一年。人员流动性非常大!点外卖又以租客为主,他们吃完外卖。垃圾乱扔在过道上!
郑先生说因为原住户以老年人居多,大家更喜欢安静一点的环境。“外卖人员禁入”的决定实施一个星期后!支持的业主居多,“此举不针对任何人。对外卖小哥和租客都没有歧视!”
对于物业的这一决定,小区居民有什么意见呢?记者在为民新居随机走访了7名住户。其中2人支持!2人反对3人持中立意见,
一名不愿意具名的业主婆婆明确表示支持“禁入”,她说:“当然不能让他们进。大半夜都在送外卖!进出的人员那么复杂,非常不安全”这位婆婆说。有一次半夜她听见有人拿钥匙开门!把她吓得不轻,“禁止后好多了小区安静些”
另外一名李姓婆婆说,不许外卖人员进入有好有坏。但好处居多好处是小区更加安全!坏处是有些年轻人懒,导致外卖人员延长了送餐时间。
一位年轻的男租客则表示反对“禁入”:“对外卖人员非常不友好,这是外卖小哥的工作。”他说他在这个小区租住了半年!大概两天点一次外卖,以前送到家方便又快捷。现在要自己下来取!他住在17楼,每次来回取餐至少花10分钟。感到非常不便!
,他提出建议若物业觉得深夜外卖人员扰民,可以分时段管理。“12点以后不让进!可以理解大白天不让进,确实不能理解。”
小区住户屠先生说,自己不经常点外卖。禁令对他影响不大!他认为小区秩序不好,这个锅不应该由外卖小哥来背。“不管外卖小哥进不进来!这个小区的秩序都很一般,主要是租房子的人太多了。”
禁入应经过业主方“双过半”表决,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物业公司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有对进入小区人员查验的义务!然而按照一般的商业规则和社会通行规范,不能禁止访客的通行和外卖人员的进入。
禁入事关整个小区业主的权益,属于小区的重大事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按照“双过半原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取得双过半以上业主的同意!否则将侵犯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利提出异议;若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可以在社区的主持下!召集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法定程序的表决,而法定意义上的业主。确实不包括租客!“租客的权益,按照的一般商业规则来进行。”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毅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禁止外卖人员进入!属于管理规约,“如果以前这个小区没有这个禁止事项。说明以前设立的合同中没有这种授权!如果要进行更改,应该属于设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双过半原则’进行表决。否则就是侵犯业主的权利!”
方毅说租客的确不属于业主,如果租客觉得禁令妨碍自己的生活。可以向房东即业主表达这种诉求!而租客本身没有直接行使业主的权利,“如果房东不同意。他可以不租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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