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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龙坎、张裕解百纳到江中猴姑,商标集中维权走向何处?_陕西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   ,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4509字,阅读约需9分钟)。

随着商标侵权行为的集中爆发,“撒网式”集中维权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从BEATLES、UGG到加拿大鹅、施华洛世奇 ,从张裕解百纳、六个核桃到江中“猴姑”、年份原浆……国内外诸多企业加入到集中维权的阵营中。尽管采用了大同小异的维权方式!维持着不谋而合的维权进度,但不同企业集中维权的结果却是天壤之别。

从法律层面商标权人选择任何时间、任何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均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集中维权是“十拿九稳”的胜局  。

“火锅网红”集中维权 ,厘清市场

作为火锅界的网红,小龙坎已成为日排队过千、热爱火锅人士打卡必到的知名餐饮品牌。

2014年小龙坎火锅店首次亮相成都  ,短短5年小龙坎已从当年的社区火锅店摇身一变。成了一家现象级火锅品牌!然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街面上大大小小的带有“小龙坎”字样的火锅店都冒了出来   。这些火锅店不仅名字和“小龙坎火锅”极为相似!就连装修、菜品都让人傻傻分不清,

不少消费者误认为这些店面就是网红店小龙坎 ,但消费体验却大打折扣  。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将不良体验反馈到网上   !引起了小龙坎火锅店实际运营主体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仁众公司)的极大重视,2015年7月到8月 。仁众公司连发多条微博称:这些“小龙坎”火锅店均不是直营店或加盟店!而是“高仿”“仿冒”的,

实际上对于“小龙坎”商标的保护,仁众公司从未轻视。在2016年仁众公司开始运营小龙坎品牌后!就立即在第43类餐厅、餐馆等服务申请注册了“小龙坎”商标  ,期间“小龙坎”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小龙坎电台巷大龙火锅”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不过在仁众公司向原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后  !其“小龙坎”商标终在2017年6月被核准注册,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   ,自2014年。小龙坎开店至今!共有235件带“小龙坎”字样的商标被申请或注册,在第43类餐厅、餐馆等服务上。共有56件带有“小龙坎”字样的商标被申请或注册  !但作为实际运营主体  ,仁众公司仅申请或注册了137件带有“小龙坎”字样的商标。其中11件核准使用于第43类餐厅、餐馆等服务上!

众商家对于“小龙坎”侵权似乎并未停止 ,仁众公司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开启维权之路。

据知产宝数据库信息显示,与“小龙坎”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案例总计有205件 。案件时间均分布于2018年与2019年!

从案件当事人情况来看,仁众公司作为一审原告的案件共有181件  。作为二审被上诉人或第三人的案件共有14件   !从判决结果分析来看,有超过一半的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一审原告诉求。5起二审案件维持了一审判决  !

可以看出仁众公司从2017年拿到“小龙坎”商标后才开始进行集中维权,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

不过有人称成都众多其他公司旗下的“小龙坎”火锅店已准备集合起来成立小龙坎火锅协会   ,联合抵制仁众公司。据中国商标网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数据显示!目前已有5家火锅店对仁众公司的“小龙坎”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结果均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与此同时某美食点评网站已下架了大多数未得到授权的“小龙坎火锅店” ,在成都已有63家侵权门店不再带有“小龙坎”字样  。另有23家门店在店名“小龙坎”上加前后缀以示区别 !在集中维权中,小龙坎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自己的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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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龙坎”的“亡羊补牢”式维权不同,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在商标集中维权中做到了“后宫安定。前朝进军”

据了解“解百纳”曾被葡萄酒生产企业作为葡萄酒通用名称使用 ,目的是区分葡萄酒所选取的原料。张裕集团曾分别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3次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均未获准注册  ,

2001年张裕集团再次申请 ,这一次“解百纳”商标成功获准注册  。此后中粮酒业、中粮长城、王朝、威龙4家企业拉开了与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战” !4家企业提出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申请  ,撤销不成便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纠葛9年最终也算是达成了目的,

2010年12月  ,在原商评委调解下。几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 !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  ,并许可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使用   。这也意味着其它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均属侵权行为   !

该案也成为“中国红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此后“解百纳”的商标权确权。张裕集团的集中维权之路由此开始  !

据知产宝数据库信息显示,近10年来与张裕集团相关。因“解百纳”商标而起的维权案例多达千余件!而近5年来相关案件的数量更是形成了多个峰值,

作为商标权人的张裕集团在商标集中维权中可以说是“迈开步子大步走” ,在千余件案件中。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多达988件!被诉企业分布地区“霸占”了近半个中国,可以说张裕集团或其旗下子公司采取了“全面作战 。百花齐放”的战术  !

那么在千余件案件中  ,张裕集团或其子公司是否均获得了胜诉及赔偿呢?知产宝数据分析显示  。在1100余份民事判决中!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达830份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达153份。仅有15份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就数据分析结果而言   ,张裕集团或其子公司在千余次商标维权中可以说是胜率极高的。尽管个案的判赔金额平均值仅有1.34万!但聚少成多也不失为一笔“财富”  ,

同样是集中维权,有的企业能越过层层阻力。将“仿冒者”一一清除 !保全自己的商标地位  ,但也有企业在打击过程中不幸遭遇反击。不仅维权失败!还反丢了其最有价值的商标 ,

今年一则“猴姑”商标宣布无效的一审判决让“猴子姑娘”很是苦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食疗公司)持有的“猴姑”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并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并要求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了宁波市达伦之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达伦之园公司)对江中公司持有的“猴姑”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猴姑”商标暂且被无效了……。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 ,该“猴姑”商标于2013年8月由江中集团申请注册  。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饼干”等商品上 !后转让至江中食疗公司旗下,此后多年江中食疗公司通过主打养胃功能和创新的广告宣传。使得其“猴姑饼干”逐渐成为国内饼干市场佼佼者 !

然而在“猴姑”日渐知名的同时,还有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对此江中食疗公司一直积极维权!着力于“猴姑”商标价值的保护  ,

小编在知产宝上以“江中食疗”与“猴姑”为关键词进行检索  ,共找到69份裁判文书。从案件时间分布来看 !最早的一份裁判文书出现在2014年,此后逐年递增。不过均为10起以下!但到了2018年,裁判文书数量突然增至38份。而2018年  !正是江中食疗公司集中维权的一年,一批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了带有草字头“猴菇”的中小企业  。纷纷遭到江中食疗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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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当事人情况来看,其中“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审原告的案件共有45起。作为二审被上诉人及第三人的案件共有15起 !从60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分析来看,共有41份一审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中有16份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 !3份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可见绝大部分判决都支持了江中食疗公司的诉求 。

小编又以“猴姑”为关键字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中进行检索  ,共有22项结果 。全部为“猴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江中食疗公司均为被申请人  ,这些无效宣告请求从2018年5月开始   。至2019年9月截止!这也意味着2018年不仅是江中食疗公司集中维权的一年,也是被打击的小企业开始奋力反击的一年。而达伦之园公司  !正是这些发起反击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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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称“猴姑”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便埋下了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   ,为与通用名称“猴菇”拉开距离 。其在说明中介绍称  !该商标为“猴子姑娘”之意 ,但如今因这种先天性不足。其商标权保护也存在一定难度!

今后“猴姑”商标命运如何  ,有待时间与市场考验  。

商标集中维权有风险 企业仍需不忘初心 ,

纵观商标集中维权的多个案例,“幸运儿”赚得体满钵满——不仅商标有效  。还屡次胜诉;“不幸者”赔了夫人又折兵——索赔未实现 !商标被无效;亦有折中者与其他企业达成和解 ,共同使用商标。从而得以步入集中维权阵营!

随着此种集中维权现象的增多,市场内也演化出一种批量维权行为。对此业内人士也是观点不一!

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律师认为,合法维权与权利滥用的界限应当明晰 。从商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来说!一方面要强调保护商标专用权  ,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重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权利滥用!合理维权行为不能最终异化成商业滥诉 ,集中维权、大规模诉讼带来的负面效应。比如对个案缺乏精细化的处理、将不构成侵权的主体也卷入矛盾的漩涡是我们并不愿意看到的  !

商家泉认为对于企业而言,需切忌失去初衷。仅将知识产权维权作为牟利的工具!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要以填平原则为基础,对于一般的、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也不宜盲目适用惩罚性赔偿   。每一个主体都不应因自己的损失而获得过高的收益!也不应该为自己对不特定人的侵权行为而向特定人付出超额的代价 ,

维权工作应该审慎、有依据的展开  ,而不是怀有碰瓷的、放长线钓大鱼的心态 。对于商业维权的难点!无外乎取证难、成本高、维权效果不明显、赔偿额度低等矛盾 ,

数月前清华大学对多家名称中含有“清华”字样的幼儿园提起诉讼,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此举存在滥用诉权的可能性!可以看出公众对于集中维权存有一定的抵触心理   ,康隆律师事务所付振坤主任对此表示。集中维权有利有弊   !其益处在于可以节省人力物力 ,彰显企业净化市场的决心。并通过索赔让侵权当事人付出侵权的代价  !弊端则是企业可能会被指责为权利滥用,一定程度上使得产品或者服务的美誉度下降。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 ,选取典型的侵权当事人进行维权 。注意长期性、与重大侵权案件相结合是更好的维权方式!企业若存在商标权利基础不稳定、证据欠缺等情况  ,那么进行集中维权的风险较大 。若侵权当事人众多!企业具有迫切净化市场的必要、商标权利基础较稳定且有一定的知名度,则可以考虑进行集中维权  。但仍需综合考量侵权当事人是否有赔偿能力 !

从长远角度而言  ,付振坤仍建议企业做好自身知识产权的创设和知名度的提升 。此举比集中维权获利更为重要!

此外滴慧律师事务所朱立新律师称,商标集中维权作为权利人采取的一种维权手段 。其成本包括调查费取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诉讼成本较高   ,一旦维权失败。企业的损失也较大的!

事实上已经有地方法院关注到集中维权这一现象,并出台措施进行应对  。如浙江高院就在司法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批量商业维权类知识产权案件   !既要看到维权的正当性和积极作用,又要注意以适当的司法措施遏制滥用权利行为 。引导权利人起诉侵权源头的行为人  !在确定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时,要遵循总量控制原则。防止赔偿总额过度高于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   !

就法律层面而言,集中维权本身并不违法 。其也是企业维护权利稳定性、维护市场利益的一种手段!正当维权并不分批量与少量  ,但一定注意恰当界限 。注意划分滥用诉权、滥用知识产权与正当维权的界限!特别是仅仅将知识产权维权作为牟利工具或手段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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