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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您说话」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修订《药品..._黑龙江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哪家好

本文为1004南充综合广播综合发布 ,

文本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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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目由南充“佳天下装饰”冠名播出  ,

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这个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的条例 。将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该《条例》经过此次修订,除了在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一系列变化之外。更是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首次确立了“双罚制” ,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 。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要“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  !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条例》第12条指出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   。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38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

此外《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条例》传递出了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  。同时也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章可循!

比如第67条第1款明确指出了“情节严重”的多种具体情形,包括: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 !

12月1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围绕3个制度、4个最新和20个禁止的经营行为进行 。

1、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立法目的中就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在整个药品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设计中都坚持体现这个理念!

2、坚持风险管理  ,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坚持社会共治 !

3、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 ,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 !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

4、发挥法律的最高权威作用 ,围绕提高药品质量系统的对药品管理做出规定。

1.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4.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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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销售三类药品的(124条)  ,

7. 未经批准进口药品(124条)  ,

8. 销售未经批准(125条),

10.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追溯制度(127条) ,

12.购销行为不规范的3未(130条),

13.药品网络第三方平台没有审报停  ,

15.未按照规定报告不良反应(134条),

17.聘任不合格的人员(140条),

18.企业给予收受回扣(141条)  ,

19.企业负责、采购人员收受回扣,

20.变造虚假药品安全信息(143条),

亮点:假药、劣药被“4+7”重新界定,

“新版药品管理法里,‘假药’定义小小瘦身为4种情形   。劣药情形变得丰满为7种情形”!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对销售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要按十万算;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  ,对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在传统的警告、罚款、没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业等罚种的基础上 ,引入了行政拘留这一人身自由罚  。

实施“双罚制”  ,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 。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罚到人的方式包括禁止从业、没收违法收入、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多种方式,

各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

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企业,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   ,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  ,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进一步提高!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 。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  ,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

亮点一:安排必要资金,对创新疫苗予以优先审批 。

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制定相关研制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的研制!对于创新疫苗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亮点二:统一追溯编码,有望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疫苗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还有相应的规范,建立全国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疫苗全程电子的可追溯 ,

亮点三:实行目录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对异常反应进行补偿。

在异常反应处置方面,疫苗管理法的一大突破。就是建立目录!一是便于调查诊断和鉴定  ,使整个过程更加科学规范   。更加有据;二是使补偿更加合理!

直播时间:每周星期四早上9:00—10:00  ,

直播平台:FM100.4南充综合广播、今日头条APP搜索“南充驰上传媒”,

每周六:18:30(公共频道)、20:55(公共频道)、22:50(公共频道) ,

每周日:7:00(新闻综合频道)、7:20(公共频道)、12:30(公共频道)、17:00(公共频道) ,

在线收看:关注“1004南充综合广播”或者“直播南充”微信公众号,

(主持人:燕子、施美丽;导播:张爽、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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